澳门定居流程?
(一)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共同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接受面见和询问。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及提交的期限;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申请,审核部门应当将人员名单在负责受理和审核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审批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情况并按照申请人得分依次进行审批。批准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由审批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以下简称《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不予批准的,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不予批准决定书》。
(五)申请人凭批准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并依法收缴或注销其有效的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
投靠香港父母单程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及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核验决定,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局。
4.审批:达到审批分数后,市局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制作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不予签发的,出具《不批准通知书》。对批准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申请人在接到注销户口的通知后,须到受理部门领取注销户籍通知书《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注销常住户口和缴销居民***手续。
5.办结:10个工作日内制作、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6.证件送达:申请人凭户口注销及居民***缴交证明到递交申请的深圳市行政务大厅出入境服务厅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
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父母在香港子女申请香港定居资料?
1、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港、澳定居申请表》两份(粉红色和白色),澳门永居性居民子女申请填写《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港、澳定居申请表》两份(浅蓝色和白色)。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X33mm)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
2、提交申请人及其在内地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以及在内地居住的兄弟姐妹的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3、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复印件2份,交验原件;
4、提交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2份,交验原件;
5、提交申请人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各2份,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交验原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