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签订中英香港条约租期多少年?
香港被英国强租的时间是1898年,当时的大英帝国通过与清朝朝廷签订《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及其他一系列租借条约,向当时的清朝租借了九龙半岛北部、新界和邻近的两百多个离岛,但九龙寨城除外,而且界定租期为99年。其实当时英国是想租100年的,但是清朝的外交官一口咬定,可以多给其它的优惠政策,但是只能租99年。
香港被割让了几年?
英军先后攻陷舟山、虎门、厦门、宁波、吴淞、镇江等地,并霸占香港岛。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4日,英军进逼南京,索要赎城,清朝***将香港割让给英国。从割香港岛算起,应为155年。 1842年 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 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给英国。 1896年 英国强迫清***再订条约,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岛屿,租期99年。
清***把香港租借给英国,要求收租金,是这样吗?
事实并非题主所想的那样。1842年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中关于香港归属问题是这样约定的:“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这段及以下加引号的文字均为条约的原文。)
1860年签订的中英《北京条约》中规定:“前據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兩廣總督勞崇光,將粵東九龍司地方一品,交與大英駐紮粵省暫充英法總局正使功賜三等寶星巴夏禮代國立批永租在案,茲大清大皇帝定即將該地界付與大英大君主並歷後嗣,並歸英屬香港界內,以期該港埠面管轄所及庶保無事。”
因此,根据中英《南京条约》以及中英《北京条约》的规定,英国不仅一分钱都不用给清***,而且可以永久占有香港地区和九龙半岛地区,这根本不是租借,是割让。
至于属于租借的地区也有,那就是1898年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规定的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区(这部分地区后来叫“新界”),租用期限为99年。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涉及租金问题的唯一原文是:“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也就说,英国不能随意逼迫该地区的中国百姓搬走,不能随意强占百姓资产,若因修官署、建炮台或者进行其他官方工程建设而需占用百姓土地,都应该按市价付给百姓钱。可见,英国并不需要付给清***租金,只需向被征用土地的当地百姓付点补偿费即可。
之所以出现“租借”一词,本来就是列强为大清保存颜面的一种“措辞”。本来就没约定租金金额,你还真想要租金啊?
香港分为三个部分,分三次被英国占领的。
香港岛:在1842年根据《南京条约》割让给了英国。
九龙地区:在1860年,根据《北京条约》割让给了英国。包括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
以上两个都是割让,不用花钱。唯一可能需要花钱的是“新界”。
新界:在1898年6月9日,根据英国强迫清***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
这个新界就有点意思了,他是“租借”。但是,又属于“强占”,因为英国根本不可能给清朝一分钱。而且,之后1900年的庚子赔款中,清朝又欠了英国50620545两。清朝还要给英国钱!
(文|勇战王聊历史)
香港如何一步步被割让出去的?
不用一步步,直接一步,南京条约的签订,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清朝***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清朝***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5、中国征收英商货物进出口关税应由两国协商。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你去了香港后感觉很有优越感的事情是什么?
我觉得去香港没有优越感,我在香港那么久还是不习惯,觉得跟不上香港人的生活节奏,忙……忙……忙……紧张……紧张……紧张……走路都要跑着走一样,特别是回到那个十几平方的小房间,真的是特别烦躁
优越感的地方,内地一线城市可以做同级比较。一是内地有退休制度有养老金,60岁以后可以安享晚年。香港一般人基本要持续工作。二是住房条件内地比香港好太多,像上海的人均居住面积37平,香港16平。三是收入的购买力,内地比香港要高,香港一个月1.5万的购买力也就对应内地4-5千。